马嵬驿边开车场 起争执伤人获刑
马嵬驿的兴起催生了景区周边密布的停车场,在争夺商机中偏偏冒出不和谐音符,二男子因开停车场被阻挡而出手伤人,最终落入法网。日前,兴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4年11月6日11时许,兴平人李某乙因在马嵬驿南边租地给李某甲开停车场一事被当地人吉某某阻挡,遂怒火中烧,与吉某某在电话短信中发生口角。吉某某随后四处寻找李某乙,李某乙不敢直接面对。李某乙呆在马嵬街道某院内,与李某甲在一起商量如何应对。当天17时30分许,吉某某驾车找来,刚走上前去,李某乙就用一把长刀朝吉某某头部砍了一下,吉某某上前夺刀,与其厮打在一起,李某甲见状,从李某乙的房内拿出另一把长刀,冲上前去,在吉某某头部和身上乱戳,致其身上多处受伤。案发后,李某乙和李某甲向兴平市公安局马嵬派出所主动投案。经鉴定,吉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安、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审查,最终移送到审判机关。
经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兴平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二被告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乙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对李某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兴平市人民法院随后做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被告人李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为一年。
[检察官评案]马嵬驿景区的兴起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这本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周围村民纷纷在路边开设起了停车场,争夺商机原本无可厚非,但是违法实属不该。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不该动粗甚至动刀,结果既伤别人又伤自己,让冲突双方都没占到便宜。办案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抓经济促发展的同时,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切勿被冲动左右,落入可悲的结局。 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吴卫江 费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