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女子冒充“副市长”儿媳 诈骗同学20余万

15.01.2015  10:50

  因为虚荣心作祟,咸阳一女子侯某某冒充“副市长”儿媳,以安排工作、办理驾照、多领取拆迁补偿款等名义诈骗自己同学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某被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据秦都区西兰路派出所办案民警邵警官介绍,侯某某是咸阳人,现年33岁,她是班里唯一以600多分考上国家重点本科院校的学生,毕业后签到西部边陲某学校任教,因为无法适应生活自动离职返回陕西打工。返回家乡的侯某某变得自暴自弃,也没有按照自己大学擅长的专业好好找工作,生活一直比较坎坷。

  在2013年的同学聚会上,侯某某看到当年的同学现在都事业有成、经济富裕,在对比自己现在的生活后,侯某某感到十分自卑。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开始虚构自己公公是渭南、宝鸡等地的副市长,但是丈夫已经因病离世,公公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就把她当亲生女儿一样看待,公公就将其安排到陕西省某机关工作,随后还将安排到咸阳市政府当官。

  由于侯某某是当年班里唯一考上重点院校的学生,很多同学对她虚构的身份深信不疑,便主动求助于她。2014年7月至9月,先后有同学李某、冯某、侯某等三人找到侯某某,让其安排一份正式工作,侯某某先后骗取这三人6万、5万和2万元的办事费用;2014年10月,侯某某又以能在农村拆迁补偿中多领取补偿款为由,先后骗取同学杜某4万元、杜某某3万元。为了能让两位同学相信自己,侯某某每天都让自己的“男朋友”接送自己前往市政府“上班”。为了获得更多的钱财,侯某某又以能将驾照由B照升级为A照为由,骗取同学费某1万余元,并将所得赃款20余万元全部挥霍。

  2014年12月14日,受害人李某、侯某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陕西省某机关和咸阳市政府均没有叫侯某某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揭穿了侯某某虚构其公公是渭南市、宝鸡市副市长的谎言(侯某某的公公是当地普通农民)。几名受害人相约一同找侯某某当面对峙,面对事实,侯某某承认了自己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但所有钱财都已经被她挥霍。随后,李某等人报警,侯某某于当日被秦都区公安局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