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一小区有人大量存放机油 邻居拍照取证后举报

03.05.2016  11:31

  

  ××小区  3单元  机油  东方IC供图

  最近,住在曲江某小区的王女士发现了隐藏在自家单元里的一个秘密,一租户将住宅当成仓库用于存放汽车机油等物品,她将此事在业主群里一公布,立即引发了邻居们的议论,有邻居还设法上门拍照取证。目前小区业主已联名向物业投诉,希望将这个“定时炸弹”清除。

  王女士住在该小区4号楼3单元,几天前,她在上班中途返回家中取东西,走到电梯间时偶遇了楼上的租户,对方推着一辆小平板车,上面摆放着几个写着机油字样的纸箱子准备往屋内运送,“这里面是什么?”“汽车机油。”“这些都是要往哪送货啊?”“这是我们自己修车行里用的货,先存放在家里。”王女士一听吓了一跳。

  王女士说,她知道自家单元里住着一些租住户,但是平时工作比较忙,而且本身自己和邻居的交流也不太多,根本都不知道这些“外来户”是做什么的,偶尔看到有人拉着平板车进出单元,以为只是搬家或临时送货的。这次跟这位邻居打了照面之后才知道,原来有人将住宅当成了仓库,里面还存放着大量的机油。

  “住宅楼成了机油存储仓库,时间一长,要是引燃起火该如何是好。”事后,王女士越想越觉得心里不踏实,于是,她把这件事发布到小区的微信群里,很快就有邻居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担忧,“要是着火了,整楼的人跑都来不及。”“赶紧把这些危险物品搬走。

  当天,就有邻居直接上门一探究竟。他们假借咨询修车事宜,进入到了这户人家,一进门就感受到这户人家与普通住家户的不同,整个房子里没有什么陈设,50平方米的客厅内一半面积都堆放着写着机油字样的纸箱,这些纸箱大多都未拆封,有的纸箱上放着深色塑料桶装的机油,旁边还堆放着空调滤网。

  邻居们现场拍照后立马发到微信群里,并且向物业公司投诉,希望能将这个仓库“取缔”。

  对此,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房东,上门进行核实。之后,要求这个将住宅改成仓库的房客,尽快将房内的货物搬离小区。

   记者调查

  “住改仓”现象并不少见

  昨日,记者在城区进行了走访,发现住房被业主或租户私自改成仓库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地处市场附近的住宅小区,这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我们小区距离康复路和轻工两个市场都很近,一些人为了方便做生意,就选择在这里租房或买房,既能住人又能当仓库。”住在永乐路127号院的王女士说,小区里每天都有货车进出,不停地搬卸货物,而且住宅小区的消防条件比不上专业仓储房屋,万一遇上火灾,整个小区的居民都要跟着遭殃。

  对于“住改仓”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住改仓”的现象对于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来说也是一件头疼事,卫生问题和安全问题既是业主的投诉点,也是物业公司难以监管的地方。因为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业主,物业公司根本不好采取强制手段让他们将屯放在房屋内的货物搬离。每次接到业主投诉,物业只能上门找房主和房客协商,请他们搬离小区,同时安排工作人员清理公共区域卫生和杂物,但成效并不大。

   消防部门

  对于民宅无权干涉

  记者咨询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称,对于“住改仓”后易发生火灾问题,《消防法》有范围限制。根据《消防法》第53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民宅,没有权利干涉。

  工作人员还强调,如果商户在民宅中囤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他们可以检查管制,但对于一些不易燃烧的物品,他们无法禁止,另外,玩具、鞋帽、衣物等普通货物在民宅内存放他们也无权干涉。

   律师说法

  暂无明确法律条文约束“住改仓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表示,法律上对“住改商”有明文规定,即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饭店、超市、棋牌室等经营性用房或经营场所。《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但是“住改仓”难以认定为商业经营性用房,对于电商和“住改仓”目前也无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约束。

  本组稿件由记者龚伟芳采写

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