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3.06.2016  19:17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现行价格政策有关规定,为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化解省内电价矛盾,省物价局对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省物价局称,陕西省电力公司与神东煤炭公司用电结算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582元,神东营业区内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不超过陕西电网销售电价的原则执行。

  陕西省由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合表电量执行陕西省目录电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记者 梁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