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一私家车主用滴滴载客 车被没收还被罚9800元

04.09.2016  18:08

9月1日,长安区的张先生才从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取回被没收的车辆。8月30日,他因为用“滴滴顺风车”拉客,不仅车被没收,还因非法营运被罚了9800元。但他搜索相关法律后,发现早在7月28日,很多媒体都报道了“网约车合法化”,为何还会被罚款呢?

当事人:网约车不是合法了吗?

大约半个月前,张先生从朋友处了解到,可以在手机上下载打车软件的APP,顺路捎个人。“我用的是顺风车,上下班顺路捎个人,一来分担些油费,二来路上也有伴儿。”张先生说。

8月30日8时许,张先生在上班路上接到了一名顺风车乘客,但在南长安街附近上车时,遭到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的查扣。“他们查了我的手机,录了像,然后将我定义为非法营运。”张先生说。

之后,张先生的车被查扣,他收到了一张9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用私家车非法营运,非法收入28元。”张先生觉得很是委屈,“我拉的顺风车乘客还没上车呢,我的交易还没进行。”此外,车被没收后,张先生还专门搜索了相关法规,他发现,7月28日曾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当时很多媒体称之为“网约车合法化”。“这既然都合法了,运政凭啥还查扣?”张先生说。

执法人员:罚款有理有据

9月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该所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月28日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时间是2016年11月1日,目前陕西省还未有关于‘网约车合法’的相关细则,因此私家车主拉人收钱,就属于非法营运。

对于罚款9800元,该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的行为已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合乎规定。

对于张先生所称的“我的交易还没有进行”,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的吴江涛律师认为,“交易没有进行是因为执法机关予以制止,阻止了违法行为的延续。而且网约车相关法律确实还未实施,处罚符合相关法律。

据了解,在《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前,目前市场上的网约车基本都未取得营运执照,一旦涉及非法营运,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华商报记者付启梦 实习生朱瑞云

编辑:张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