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

26.11.2014  12:03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在浦东新区、闸北区、杨浦区全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多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本市已经基本形成了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但是,仍然有部分家庭由于未纳入制度性保障或虽得到政府救济、单位帮困和其他社会制度性互助保障等措施后依然存在比较特殊的困难,迫切需要综合各种资源,及时有效缓解他们的困难程度。因此,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开展“救急难”工作,要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框架下,探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建立由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参与的“救急难”机制,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

  开展“救急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方式,探索形成专业社工介入社会救助领域的工作途径。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积极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探索社工介入社会救助领域的方式、方法及工作流程。

  开展“救急难”工作,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

  二、主要内容

  本市“救急难”救助工作由政府委托市民综合帮扶基金会具体实施。

  (一)救助对象范围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给予一次性、过渡性的救助和帮扶,“救急难”救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具体救助标准由试点区县参照综合帮扶相关标准,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综合平衡。

  市民政局和试点区将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试点工作,每季度召开试点区县“救急难”试点工作例会,交流和汇报试点区工作情况,分析救助数据,协调处理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