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倒逼出租车行业改革

13.01.2015  16:09

  1月8日,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打车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各类“专车”运营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让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更加安心、放心出行。

  近日,滴滴专车、一号专车、易到用车是否等于黑车的争议持续发酵。从上海处罚滴滴专车开始,沈阳、济南、淄博等地相继叫停滴滴专车。元旦期间,沈阳市部分出租车司机停运,据传与滴滴专车抢活儿有关。数日后,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表示,目前多个软件提供“专车”服务,实际上是变相为乘客提供了黑车。

   那么,“专车”业务到底该如何定位,如何发展与监管?

   专车”业务是否存在合法性不足问题

  “专车”是不是黑车?在叫停滴滴专车的城市中,除了济南明确提出滴滴专车不具备运营资质,属于黑车之外,其余城市禁止的都是利用打车软件揽活儿的私家车。此前上海查扣的12辆“专车”,也是没有经过“专车”平台认证的私家车。随后,北京也认定私家车通过打车软件拉活儿属于非法运营。

  那么,如果不是私家车,而是打车软件上的正规“专车”,其运营是否合法?

  上海市人大代表、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向农认为,滴滴专车的运营模式存在合法性不足问题。

  去年12月初,李向农和其他21名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了上海市“黑车整治情况”主题行动,并实地暗访了黑车。从那时起,李向农开始关注滴滴专车问题,并在“非法客运整治情况”会议上,提出“专车”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对此,官方给出的回答为“是黑车,运营不合法”。

  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朱平豆则认为:“‘专车’和黑车完全是两回事,黑车信息不透明,没有组织,无法监管,我们的汽车、司机、乘客信息全部是透明的。”滴滴专车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

  朱平豆说,公司采用的方式是,到租赁公司租赁汽车,去劳务公司找司机,然后公司建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找到乘客。平台、租赁公司、劳务公司、用户形成四方协议关系。

  在他看来,移动出行信息服务平台起到的是整合作用。“我们会代劳务公司培训司机,进行考核,对服务进行全面管理追踪,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电话或者网络投诉,每月还有百分之十的末位淘汰。通过这个平台实现系统管理。

  “租赁公司不提供驾驶员,劳务公司也是跟我们对接,我们代劳务公司对司机进行培训、考核,确认资格,后续的管理都是我们代劳务公司实施。”朱平豆说,目前,“专车”司机还没有像出租车司机一样的牌照。他解释,在国外,“专车”司机是备案制,出租车司机是准入制,公司参照国外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专车”司机资格。

  “滴滴专车模式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这种方式确实涉嫌违法。”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他认为,滴滴专车所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是车辆运营服务,车辆需要得到专门行政许可,这种模式不能简单定义为租车服务,因为一旦车辆在路上为不特定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就和出租车没有区别了;并且驾驶员也要具备营运资质,也就是说,双重的行政许可,滴滴专车都不具备。因此,从行政法角度讲,法有明文禁止,是不可为的。

   “专车”发展面临法律障碍

  1月6日下午,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召开全市打击黑车营运动员会议。济南市客管中心主任崔冰表示,凡是没有经过行政审批的预约出租车是不允许上路的,这其中,包括没有运营资质的滴滴专车。

  崔冰认为,出租车行业是行政许可行业,打车软件没有经过行证许可,被各大城市定性为“非法营运”。

  但朱平豆呼吁,“不要一棍子打死‘专车’,滴滴专车是新生事物,用出租车规定约束‘专车’,不一定是好的选择”。

  1月8日,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交通运输部一直持续关注“专车”服务,强调应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并规范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服务模式创新,杜绝侵害乘客利益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非法营运,营造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专车”服务应根据城市发展定位与实际需求,与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传统客运行业错位服务,开拓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经营。

  朱平豆表示,希望滴滴专车能有一个合法身份,因为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对“专车”的规定,以致一些地方用地方法规监管滴滴专车。

  在政策不明朗、法规有所缺位,但又有大量市场需求的情况下,采取什么方式能避免风险?

  目前各类“专车”的运营方式是,打车软件平台与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签约合作,也就是说租赁公司出车辆、劳务公司出司机,滴滴公司培训司机。然后,通过网络大数据进行监控、管理。

  根据相关法规,租赁公司只能向外租车,不能提供司机。《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租赁是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沈阳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所谓客运车辆租赁,是指客运车辆租赁经营者向承租人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以租赁协议时间内车辆的使用权为经营对象和营利手段,按时间计收车辆租赁费的经营方式。

   在打车软件公司看来,他们与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分别签约,避免了法律风险。

  但李向农认为,“专车”模式存在诸多问题。“打车软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既跟汽车租赁公司签合同,又跟劳务公司签合同。这么做,有没有超出经营范围?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发现,滴滴专车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

  李向农认为,从事车辆租赁管理服务,要求不配驾驶员,也不能装计价器和顶灯。经营者从事车辆租赁服务,应当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但目前“专车”的模式,不是用户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而是打车软件作为一个第三方平台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这将会产生许多问题。

  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约租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司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允许其从事客运服务;二是车辆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允许其从事营运活动。“从最新的规定来看,‘专车’不符合规定,因为‘专车’不满足约租车条件。”李向农说。

  早先时候,围绕租赁公司能否提供代驾服务就有过讨论。2011年,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明确禁止汽车租赁公司提供驾驶劳务服务。全国中小汽车租赁联盟执行理事长、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范永耀当时介绍,对代驾租车行为从严规定的同时,也为它留了一个“活口”,即未对第三方提供代驾业务作出规定。而在目前租车公司的操作中,一般通过第三方或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来规避租车公司不得提供代驾租车业务的规定。

  “车辆合法,司机也要合法。人和车都需要具备营运资格”,北京市一家出租车公司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正规的出租车司机要经过专门考试,拿到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才能运营,而各类“专车”运营公司尽管对司机进行了业务培训,但其司机没有与出租车司机相同的从业资格证,只是打车软件公司发的培训合格证,所以在证件效力方面逊色于正规出租车营运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