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两村干部渭河附近私毁良田挖沙 被依法逮捕

18.09.2015  13:37

    村干部范某、陈某为谋取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渭河附近私毁良田、私自挖沙。日前,范某、陈某及同伙曹某三人被依法逮捕。

    今年6月,有群众网上举报兴平市阜寨镇塔耳村有村干部非法占用耕地,偷挖采沙,兴平市国土资源局随后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交至市公安局。

    “当时立案侦查后,虽确定了村干部范某、陈某的嫌疑人身份,但由于采沙现场已被荒草覆盖,而且挖取的沙石也都全部变卖,难以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办案民警孙伟涛称,为了落实案件证据,民警一组围绕范某、陈某二人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另一组以周边沙场及交易市场为重点逐一展开摸排走访,经过摸排调查,获取了相关人员证言、买卖砂石协议和收款手续等证据。9月2日,范某、陈某、曹某三人被抓捕归案。

    范某、陈某、曹某三人交代,2014年3、4月份,身为村支书的范某为谋利,明知在河道偷挖采沙违法的情况下,指使村主任陈某以及社会人员曹某二人,在塔耳村河堤路以南的河道里非法采沙,并将采来的沙子堆在村集体的79亩耕地内。“采沙都是晚上,干了一周时间,采来的沙子后来通过中间人卖给附近的沙场,总共卖了56万。”据嫌疑人陈某称,采沙卖得的56万,其中他和曹某各拿了8万,其余40万给了范某。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范某、陈某等人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砂矿资源25915.7立方米,矿产资源价值近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