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私利 兴平两村干部渭河“偷沙”被抓

18.09.201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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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村干部本应带领村里群众遵纪守法,保田护堤,但是咸阳兴平市阜寨镇两名村干部范某、陈某为谋取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渭河附近私毁良田、私自挖沙。日前,范某、陈某及同伙曹某三人被兴平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今年6月,有群众网上举报兴平市阜寨镇塔耳村有村干部非法占用耕地,偷挖采沙,兴平市国土资源局随后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交至兴平市公安局调查,随后兴平市局刑警队东城中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

当时立案侦查后,虽然确定了村干部范某、陈某的嫌疑人身份,但由于采沙现场已被荒草覆盖,而且挖取的沙石也都全部变卖,难以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侦破工 作因缺乏证据而遇到了困难。”办案民警孙伟涛称,为了落实案件证据,办案民警一组围绕范某、陈某二人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寻找线索;另一组以周边沙场及交 易市场为重点逐一展开摸排走访,经过摸排调查,最终获取了相关人员证言、买卖砂石协议和收款手续等有力证据。9月2日,范某、陈某、曹某三人被抓捕归案。

到案后,范某、陈某、曹某三人交代,2014年三四月份,身为村干部的范某为谋利,在明知在河道偷挖采沙违法的情况下,伙同同村干部陈某以及社会人员曹 某二人,在塔耳村河堤路以南的河道里非法采沙,并将采来的沙子堆在其私自占用的村集体79亩耕地内。“采沙都是晚上,干了一周时间,采来的沙子后来通过中 间人卖给附近的沙场,总共卖了56万。”而据犯罪嫌疑人陈某称,采沙卖得的56万,其中他和曹某各拿了8万,其余40万都给了范某。而经 陕西 省国土厅鉴 定,范某、陈某等人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砂矿资源25915.7立方米,矿产资源价值近118万元。

目前,范某、陈某、曹某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兴平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华商记者 张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