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方案下月落地 陕西46个服务厅国地税合作办税

16.04.2016  09:18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张金山接受了记者专访。

  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下达了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要求税务部门确保改革5月1日如期落地。前不久,中央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陕西省也随即制定了《陕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今天(4月14日)上午,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张金山接受了西部网专访,并与网友现场互动,就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这一话题和网友进行交流。

   网友提问:中央方案在我省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张金山说,陕西省国税局联合省地税局结合陕西省情、税情,拟定了《陕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做到了“接地气、可操作、有抓手、见实效”,在认真研究分析中央方案31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我省29项承接任务。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改革要求,征求省委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意见,共同制定了“联合进户稽查、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跨区域督察内审、推行数字人事”4个专项改革方案,有效加快了改革试点工作进度,为推进改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网友提问:全面完成营改增后,原先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改由国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也由国税部门征收,那么地税部门征管职责有哪些相应的调整?

  张金山说,《方案》指出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由地税部门征收,如车辆购置税改为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今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以及其他涉及个人财产的税收由地税部门征收,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的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将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调整后,国地税征收范围更加清晰、职责更加明确,更加有利于发挥各自对组织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优势。

   网友提问:“我省税务机关具体将推行哪些便民举措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吗?

  张金山说,近年来,陕西省国地税部门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体现国地税合作成效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强部门合作,努力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目前,陕西省国地税合作办税主要依托三种形式,一是互派窗口,二是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三是共建办税服务厅。全省已有46个办税服务厅采用国地税互派窗口形式,有35个全职能办税服务厅采用整体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形式,有13个办税服务厅采用国地税共建形式开展国地税合作办税。下一步,将通过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审批、联合建设电子税务局、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反馈制度等措施创新税收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