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陕西首批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获命名表彰

28.05.2015  14:08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通报,决定命名太白县、户县、镇巴县、山阳县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并每县获省政府以奖代补奖励200万元。这是陕西省首次命名表彰的食品安全示范县。

  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胡小平介绍“从2011年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区创建,到现在大力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陕西省持续发力,旨在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早在2011年4月,陕西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启动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并从责任体系、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量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教育等方面,明确了食品安全放心县的建设标准。随后,《关于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意见、建设标准、评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对创建工作和验收指标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而在2012年6月,陕西省政府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省政府对创建达标的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命名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这极大的激发了各地创建工作热情。同时,陕西省政府趁势而上,于当年11月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推进会,交流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并对创建工作进展较快的西安市未央区、宝鸡市岐山县、咸阳市彬县、延安市子长县给予表彰,一个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热潮在全省迅速形成。截至目前,已经有46个县(区)开展创建工作。而在创建过程中,各地通过开展放心企业、放心产品、放心乡镇和餐饮安全示范街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县域食品安全水平。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后,陕西省再次主动请缨,成为今年全国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陕西省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选取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省食安委印发了《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明确提出,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立案查办率100%;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行政区100%的生产企业和90%的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发布“黑名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参加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这多个100%硬性指标构建了食品安全的坚强防线。

  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同步,陕西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机构建设,真正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全省新设立1369个乡镇(街办)基层监管所,聘请21300名协管(信息)员,并且出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明确提出基层监管所“十个一”标准,全省有373个基层所通过省级达标验收,每所获省政府财政奖励资金50万元,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倒底”的监管体系已经全面形成,织就了保障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的“天网”。而《陕西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及《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密集出台,则为依法监管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参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的西安市、宝鸡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分别从“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知识进万家”和“食品安全集中治理”等方面着手,细化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紧锣密鼓推进创建工作。

  胡小平表示,“创建工作不单纯是“争牌子,要票子,而是通过创建活动扎实解决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真正使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感受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决心,使创建过程成为使群众受益的过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有效发挥创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切实以创建工作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王京臣   张伟峰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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