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发布

06.04.2016  11:35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2016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学生(不含复读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定额评选,不得突破。评选活动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并根据学生相关档案进行全面考评。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本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上报前,必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县(区)公示7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记者 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