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时生活困难最高可获一万元救助

29.12.2015  10:38

  2016年1月1日起,随着《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实行,不管你是西安居民还是办理了居住证的“新市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最高将获得一万元的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可以申请两次。

  普通市民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享受到临时救助?有哪些救助措施?西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侯勇昨日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读。

  

  哪些情况可申请?

  --天灾、人祸、重病致生活陷入困境

  提到临时救助,很多市民觉得距离自己的生活非常遥远,对此,侯勇表示,其实临时救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普通市民身上。

  他说,《办法》明确了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或家庭都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为让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及时救助,同时避免有人冒领救助,《办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隐瞒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虚报致困原因、提供虚假证明的;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有赌博、吸毒等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侯勇表示,此次《办法》明确建立了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改变以前“无申请不救助”的被动工作方式,由基层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发现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救助业务,同时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区县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区县民政局在先行备案后,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批、发放,缩短办理程序,必要时还可先行救助,后办理相关手续。

    

  哪些人可以申请?

  --取消户籍限制 持居住证可申请

  --打破家庭限制 个人可单独申请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包含个人与家庭两类。其中个人方面取消了户籍限制,将持有西安市居住证明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将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在家庭方面,则将因生活必需支出导致临时生活困难,如疾病、子女教育等出现困难的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决定停止救助,责令退回违规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并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侯勇表示,取消户籍限制是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举动。个人也可单独申请救助则是一种务实的体现,以前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就发现,老两口带着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仅从收入而言老两口工资远高于救助标准,但加上三人的医疗费、生活费就需要救助,但当时“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规定,让这样的家庭无法申请救助。

  

  临时救助如何进行?

  --资金救助为主 也可实物救助

  --同一事由 一年内可申请两次

  提及临时救助,市民最为关注的就是救助金额。侯勇介绍,按照《办法》规定,对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以家庭人口数计算,可参照城市低保标准(565元/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样算下来一个人最多可获得3390元的补助,一个三口之家就能获得10170元的救助。

  侯勇还透露,对于火灾、交通事故等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维持长期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至10000元,一年内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

  对于“每年同一事由可申请两次救助”的新政策,侯勇解释了政策出台的初衷,凡是申请临时救助的,都是家庭出了大事的,以前都是在实践中想办法救助,此次是从制度上予以明确,让受困市民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帮扶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