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举报这25类环境违法行为奖千元

14.09.2016  11:09

  


   西安网讯 (记者 赵鹏)今日,西安市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按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人民币奖励。重大环境污染举报,根据情节予以重奖。

  据了解此次有奖举报活动,旨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治污减霾,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寻找问题、着力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环境污染,营造全社会“同防同治、同心同责”的治污减霾工作格局。

   举报范围

  《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25类。涵盖了机动车、垃圾清运、有机废气、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各类堆场、餐饮油烟、夜市烧烤、燃煤污染、水源地保护、河道管理、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生物质及废弃物焚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小电镀、小染料、小农药、小造纸、小制革、小漂染、土炼油、土炼焦、小火电、小水泥、小玻璃、小炼铁、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以及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三个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登录西安市政府网站的“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二是微信搜索添加“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公众号;三是向市治污减霾办来信举报。

   举报奖励办法

  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按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人民币奖励。重大环境污染举报,根据情节予以重奖。

  对网站、微信和来信接到的举报事项,按照职能分工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事项的核实与查处结果报送市治污减霾办。市治污减霾办在接到市级相关部门的核实与查处结果后,依据《举报奖励办法》作出奖励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放弃。

   奖励原则

  对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不清、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不予奖励;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