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必藏|习近平对做好宗教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02.06.2016  16:23

   撰文 / 郑言江

  【江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明确了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以及“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基本方略,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严厉打击暴恐活动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任务。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两周年之际,郑言江(微信号:xj-talk)全面回顾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继昨日推出总篇后,今天郑言江(微信号:xj-talk)再推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疆稳定工作、发展民生、促进民族团结、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回顾。

   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14年4月2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考察新疆时,明确指出“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4月28日上午,在疏附县托克扎克镇阿亚格曼干村,习近平总书记向伊玛目吐尔逊·马来提了解清真寺管理和村民开展宗教活动的情况后说: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宣扬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好的理念,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30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鲁木齐又专门同20位新疆宗教人士代表进行座谈,对宗教界人士提出了期望:“我们要把新疆建设得越来越美好,让新疆各族群众生活得越来越好,就不能让新疆陷入动荡、陷入倒退。这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新疆广大宗教界人士的责任。我相信,新疆广大宗教界人士一定能够深明大义、站稳立场,从自己的职责出发,为祖国和新疆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考察新疆一个月后,2014年5月28日至29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其中之一是以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为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其中提到: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物质方面问题要解决好 精神方面也要解决好

  2014年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要积极做好双语教育、信教群众工作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2015年5月18日至20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2016年4月22日至23日,时隔15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高规格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篇讲话的信息量极大,郑言江(微信号:xj-talk)梳理出要点:

   宗教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要在“”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之有方、“”之有力、“”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处理宗教关系须牢牢把握“一个根本

  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

  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宗教工作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

  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