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停执法停车场莫名被修理 开走必须交修理费

26.11.2016  13:07

  

事故车停进执法停车场后,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和停车场在一起的修理厂拆开修理,车主拿到放车单却无法开走车,除非交了“修理费”。这让车主无法理解,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执法停车场有权把车交给修理厂修理吗?

  车主不知情 肇事方也说不知道

11月22日,西安下大雪,导致交通事故多发,郭先生就是因大雪而受损的车主其中之一。

当日上午10时40分许,郭先生驾驶货运面包行驶在大唐西市附近时,被一辆奥迪轿车追尾,“我的车后保险杠被撞坏,向后开的两扇门变形打不开。”郭先生说,他希望对方赔钱然后报单方事故理赔,但奥迪车主不同意,打保险公司电话报了案。

11月23日下午4时,根据交警指定,郭先生将车开到城西枣园西路的西兰停车场停放。11月24日中午,交警莲湖大队认定奥迪车负全责,并给郭先生开具了放车单。郭先生当日下午到停车场取车时,却遇到了奇怪的事。

停车场说修理厂把我的车修了。”郭先生说,跟停车场工作人员交涉,对方表示需要他与修理厂沟通好后才能放行。当他找到修理厂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己的车在这里被修理,自己并不知情时,对方表示是肇事方在这里叫了保险公司的人订了损,并同意在这里修的。他随即拨通了肇事方庞先生电话,对方明确表示未经郭先生同意,不可能私自做主修郭先生的车。

修理厂称工人已经拆掉了车上的后保险杠等受损部件,已开始修理,如果要取车,需缴2000元修车费,否则就得在这里修,或者把肇事者叫来当面说清楚。而肇事车主庞先生在外地出差,来不了,事情陷入僵局。郭先生找到交警,民警表示处理事故的程序已完结,且已签了放车单,郭先生取不出来车跟他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