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协管员当内鬼扣除市民驾驶证1万多分出售

06.11.2014  12:46

  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很少开车,驾驶证里的分数却不见了,有的人还无端端地多出了一个网上车管所账户。

  去年9月前后,不少司机向警方反映类似的情况,随后,警方查获了一个12人的非法获利链条。

  前日,从化检察院披露了该伙人的作案手法,他们在网上非法购买诸如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等公民信息,再串通从化的两名交警协管员,用这些公民信息在网上车管所上注册或修改账户信息,将账户里的驾驶证分数出售给其他人,用于办理交通违法扣分,从中获利。

  被他们盗取了信息的公民,驾驶证里的分数则无端端被扣。

  从化检察院方面称,12名被告人共注册和修改了1200多个网上车管所账户,用来处理了2600多宗交通违法,累计1万多分。目前,12名被告人均在从化法院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获刑。

  网上购买公民信息

  获取“原始”的公民信息,主要由张某武、叶某裕、辜某亮、陆某清、骆某贤、高某钊和邝某深等七人来实施,他们多是在网上利用QQ或微信交易,“成捆”地购买公民信息,主要是身份证信息、驾驶证信息和手机号。

  据南都记者调查,网络上售卖公民信息的现象并不鲜见,价格根据购买者的需求而定。例如,购买者大量购买手机号信息,有一定的随机性,价格通常较低,均价“2毛”一条。这种情况下,公民信息都是被“打包”出售,例如100元买500条。

  如果购买者想要“定点”购买某个公民的具体信息,价格则大幅度提高,一般会在200-300元一条,但这种“定点”购买所能获得的信息之全,令人难以想象,包括身份证号、驾驶证号、户籍地址、家庭成员信息等,几乎囊括了公民的所有基本信息。

  在本案中,被告人获取公民信息是为了非法注册网上车管所账户,所以多购买大量且随机的公民信息,“成本”十分低廉,但依然获得了公民的身份证号等信息,例如,警方在抓获被告人陆某清时,从其住所搜出不少身份证复印件,其电脑里也以表格形式存储了许多公民信息。

  案件经办检察官称,上述七名被告人组织较为松散,没有明确的分工,且经常相互之间售卖信息。有的被告人甚至只是在网上交易,线下从未谋过面,之所以将这些被告人并案处理,是因为他们都曾互相交易,在同一条非法产业链上。

  然而,这些被告人的上家是谁,是谁将公民信息批量售卖给他们?在本案中囿于证据原因,暂时没有查明。

   交警协管员当内鬼

  有了这些公民信息,被告人还是无法利用这些信息去注册网上车管所的个人账户,因为根据规定,开通和修改网上车管所账号,需要本人到场。

  去年7月初,被告人骆某贤和高某钊也曾去碰过“运气”,他们拿着买来的44条公民信息,到从化交警太平中队注册。工作人员当场发觉,这些信息可能来源不明,遂将这些信息暂扣。此后,太平中队也加强了管理,收缩了权限,只有交警才能掌握登录网上车管所注册平台的密码。

  于是,这伙人开始另谋途径。去年7月,骆某贤通过熟人钟某斌找到李某坚,后两人当时均是从化交警太平中队的协管员,其中,李某坚是窗口工作人员。

  与此同时,被告人叶某裕找到了董某荣,后者曾是从化交警温泉中队的协管员,案发前已经离职。通过董某荣,叶某裕与当时还是温泉中队协管员的吴某辉搭上线。

  经办检察官介绍,最开始给协管员承诺的“酬劳”非常低,吴某辉非法注册一个账号,给30元,给李某坚的价钱则更低,10元一个。中间人钟某斌和董某荣另有分成。

  每个账户盗取9-11分

  李某坚和吴某辉只是协管员,他们没有权限登录网上车管所的注册平台,其中吴某辉还是外勤人员,更加无法接触窗口业务。然而,吴某辉在值班登记簿上找到了登录账号和密码,李某坚也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权限。

  他们开始“加班加点”地干活,据检察官称,侦查过程中他们发现,两名协管员注册和修改车管所账号的时间,都是在非工作时间,要么是晚上,要么是周末。

  就这样,大约3个月的时间里,李某坚非法注册和修改了车管所账户近800个,扣除无辜市民6000多分;吴某辉“完成”了400多个,扣除无辜市民4000多分。据了解,他们会从每个账户“”掉(即非法扣除)9-11分。

  他们获得的酬劳并不是严格按照当初约定的那样,骆某贤一次性给了内鬼李某坚3500元,给了中间人钟某斌2000元。内鬼吴某辉收到叶某裕一次性付款8500元,中间人黄某荣收到5000元。

  200元卖一分

  通过非法方式获得公民身份证信息,并且非法注册或修改后的车管所账户,用“行话”说叫“老鼠证”。

  光“生产”了“老鼠证”无法获利,还得找买家,用“老鼠证”上的分数,为买家的交通违法记录“顶包”。这样,这伙人就利用手上控制的非法账户,扣除无辜市民的驾驶证分数,为自己谋利。

  七名收购“原始”公民信息的被告人,都会主动去兜售,“业务”分布十分广泛,从化、增城、花都和番禺等地都有“业绩”。他们除了会四处派发小卡片外,还与4S店和汽车美容店合作,以每分200-220元的价格出售。检察官说,这伙人的业务量不小,有时一个账户一天的进出流水账就有十多万元。

  被告人江某满在本案中的作用略微特殊,他主要是作为中介兜售驾驶证分数,很少直接参与购买公民信息。江某满在花都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平日也会代办各种车辆业务。据其自称,当初是有人向他推销驾驶证分数,自己考虑到客户也经常有这种需求,就做了二道贩子,收购分数后,再每分加价50- 100元卖出去。

  在该案中,12名被告人一共非法注册和修改网上车管所个人账号共1235个,处理交通违法2672宗,累计“盗取”10342分。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获刑

  如果按照200多元一分计算,案件中12名被告人总共获利应该超过200万。但这些被告人向侦查机关供述时,获利最多的叶某裕也才自认3万元,最少的只承认从中赚了1000元。

  经办检察官称,由于取证方面的客观因素,无法认定这些被告人的具体获利金额,但他们的供述多有自我矛盾和相互矛盾之处,不能采信。故法院根据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数量进行量刑,并非根据其获利金额来量刑。

  今年9月,从化法院宣判,12名被告人均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获刑,刑期从一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对于被告人及部分驾驶员自愿买卖自己的驾驶证分数的行为,检察官称目前刑法上对此尚无规定,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旦查实,买卖双方可能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证分数怎样被偷走?

  被告人在网上购买公民信息,如身份证号、驾驶证号和手机号等。

  由“内鬼”交警协管员登录网上车管所注册平台,利用这些公民信息,注册和修改网上车管所账户。

  被告人向买家兜售驾驶证分数,以每分200-220元的价格出售。

  被告人用他们所掌控的网上车管所账户,扣除无辜市民的分数,为买家的交通违法记录“顶包”。

  数读

  12名被告人一共非法注册和修改网上车管所个人账号共1235个,处理交通违法2672宗,扣除无辜市民10342分。

  采写:南都记者 张钊

  见习记者 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