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部门曝光禁驾名单 12人因肇事逃逸上榜

13.10.2016  19:22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 实习生 何洋)昨日,西安交警部门再次曝光12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该负责人介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令人深恶痛绝,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危害重大,可能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伤情加重,甚至因此而死亡。

  那么,哪些情况会受到“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呢?该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