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安康:汉滨法院公开宣判3人恶势力团伙

28.06.2019  11:03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王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安康、渭南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一批为害一方的涉黑涉恶分子被绳之以法,困扰群众的行业乱象得到明显整治。

   安康:汉滨法院公开宣判3人恶势力团伙

  最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某桥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桥与被害人陈某洲因打工期间发生矛盾,便伙同胡某尧、陈某明持砍刀将正在餐馆用餐的陈某洲全身多处砍伤,致陈某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案件合议庭审判长徐琼:“他(陈某洲)拿起旁边的凳子挡,冯某桥和胡某尧就拿砍刀在他身上砍,其中有四五刀砍在他身上。

  法院还查明,冯某桥、胡某尧、陈某明经常纠集在一起,两年内在汉滨区辖区内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活动。

  徐琼:“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公诉机关认定本案为恶势力,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对涉案的冯某桥、陈某明、胡某尧3人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4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渭南蒲城: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近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当地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六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

  2016年以来,被告人史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张某、苏某、仇某等人打着蒲城县中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旗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霸占财物、不平等“协商”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获取高额利益,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及社会生活秩序,性质恶劣,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同小虎:“被告人史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3000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张娟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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