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不让人”要被罚 未央区一司机称行人示意让车先走

18.04.2018  02:09

  4月15日上午8时许,王先生收到一条“人行车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告知短信,但王先生却称行人示意让他走。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王先生的手机上看到发自陕西交警的短信内容,“您的小型汽车2018-04-08 14:10在未央路龙首商业街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王先生说,他一大早就前往交警未央大队调取监控。

  昨日下午,在交警未央大队警务大厅内,华商报记者看到时间为4月8日14时10分左右的3张监控照片,监控显示当时有1位行人站在斑马线上,其余几位行人在隔离带上等待。“当天我沿未央路由北向南行驶,行人则从纬二十七街由东自西前往龙首商业街。他们都站在路中间栅栏的虚拟延长线上。我当时车速已降下来,且在得到那位身在斑马线上的行人表情示意后,才驶去的。”王先生称自己十余年驾龄,“这次是车让人政策实施后,自己首次被判违法。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交警未央大队接待室一民警说:“作出这样处罚的原因是监控显示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并未在斑马线前停住。且监控中没有显示行人有示意让其先过的动作。如果王先生不满当前处罚,有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王先生这种情况,属于华商报曾报道过的“车让人”7种情形之一,即当行人在斑马线的中间隔离带,且未跨越绿化带虚拟延长线时,内车车道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否则将受到处罚。对此,王先生说:“车让人是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我确实记得当时行人让我先走后,我才行驶的。我会提出复议。”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编辑:张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