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学为名高息集资 涉案7100万元主犯昨日受审

15.10.2015  06:29

  华商报讯(记者宁军)以购买学校土地、设施进行办学为名,高息诱使群众签订借款合同,还编造矿业公司扩大规模等谎言借款,涉案达7100余万元。昨日,包括陕西明德技术学校校长、陕西厚泽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等在内的6人在西安中院受审,百余名被骗群众旁听了庭审。

   出资10万元获得学校办学许可证

  户县男子刘鑫是陕西厚泽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兼陕西明德技术学校出纳,其同学李硕、马鑫分别担任陕西厚泽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陕西明德技术学校校长。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刘钊(在逃)指使、安排马鑫与陕西明德技术学校原法人代表签订协议,出资10万元获得了该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刘钊明知明德学校仅在省人社厅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因手续不全不能对外从事招生活动,却让马鑫担任明德学校校长。

  刘钊经与西安经开职业学校负责人王某协商,安排马鑫代表明德学校与该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明德学校每年向该校交纳“校园校舍运营管理费”300万元,取得了其部分教学楼、公寓楼和其他校内设施的使用权。后刘钊又向王某提出要出资收购其学校股权以获得该校的用地和校舍,经过双方协商,让马鑫代表明德学校与王某代表的西安博爱汉学院(系王某负责,与西安经开职业学校使用同一土地、校舍)签订了《收购协议》,商定由明德学校出资2.1亿元收购博爱汉学院60%的股权。但协议签订后,刘钊始终未按照约支付收购款项。

  通过运作,刘钊仅支付10万元就获得了明德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通过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形式获得了西安经开职业学校部分教学楼、校舍的使用权。2011年4、5月份,刘钊联系了喻林科、易自爱等社会中介人员帮助明德学校向社会公众集资借款;同时安排刘鑫担任学校出纳,负责收取集资借款。

   雇大量业务员社区宣传 高息诱骗群众集资

  从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刘钊通过融资团队雇用大量业务员,以购买“博爱学校”的土地及相关教学设施进行办学等名义在居民社区等场所公开宣传,引导群众到西安经开职业学校参观,以6%至30%的高息,诱使群众437人次与明德学校签订借款合同。刘钊还安排在经开职业学校悬挂明德学校校牌并伪造“明德学校收费许可证”;指使马鑫、刘鑫分别以校长和学校出纳的身份到学校“上班”。刘鑫负责收取借款并给开具收据,同时每天将收取的借款在支付业务员高额提成后将剩余资金连同借款合同、收据和反映当日集资情况的电子表格一并交给刘钊。这些资金由刘钊控制使用,并未用于明德学校建设。

  2012年4、5月份,给明德学校投资的部分群众陆续索要到期借款本息,刘钊指使他人出面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还款。2012年5月初,刘钊再次出资从他人处购买获得了陕西厚泽担保有限公司的资质,同时安排李硕担任厚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租赁了办公场所。同时刘钊联系融资团队帮助厚泽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借款,并确定了融资提成比例。期间,刘钊还私刻了“户县咬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公章,指令刘鑫假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编造“陕西户县咬金矿业有限公司为扩大规模”筹借资金,并由厚泽担保公司为借款提供还款保证担保的虚假事实。

  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刘钊通过融资团队雇用大量业务员,宣称给户县咬金矿业投资金矿开采、采办设备进行借款并提供担保,虚假承诺给付15%至27%的高息,假冒户县咬金矿业有限公司诱使群众374人次签订借款合同。

  刘鑫按照刘钊指使,每天从厚泽公司财务人员处收取群众借款或者将财务人员转到其银行账户内的借款资金提现,后将全部资金交由刘钊支配使用。

   借款到期后拖延、拒付 主犯被全国通缉

  在昨日庭审中,华商报记者获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100余万元。明德学校、厚泽公司向群众的借款陆续到期后,刘钊指使安排他人以各种名义拖延、拒绝支付本息,直至隐藏、逃窜,人去楼空。后刘鑫、马鑫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刘鑫明知刘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仍然帮助其以集资建校办学、担保投资矿产开发等虚假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硕、马鑫等5人则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在逃的刘钊则被全国通缉。

  在法庭调查阶段,刘鑫称,他在学校担任出纳。“业务员带人来交钱,我负责收,晚上刘钊会把钱拿走。”并称自己“除了收钱,其他的不清楚。

  刘鑫的辩护律师并不认可集资诈骗的指控,认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硕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为“刘钊一手导演,李硕只是傀儡,有错无罪。”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分别提出了辩护意见。

  庭审从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晚8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杜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