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17批环境信访问题43件

20.11.2018  09:53

中央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17批环境信访问题43件

11月19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17批环境信访问题43件,其中来电33件,来信10件,我省按照办理信访工作方案已及时转交各市(区)。截至11月19日20时,我省已累计办结公示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环境信访问题417件,其余正在办理中。

据统计,中央督察组此批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涉及11个市(区)。其中西安市12件,咸阳市7件,渭南市6件,宝鸡市5件,榆林市、商洛市和韩城市各3件,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21件,占48.8%;涉水问题11件,占25.6%;涉噪声问题5件,占11.6%;涉生态问题1件,占2.3%;其他问题5件,占11.6%。

截至11月19日,我省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问题741件,其中来电627件,来信114件,共涉及13个市(区)和2个省级部门。其中西安市217件,咸阳市85件,宝鸡市71件,汉中市70件,渭南市60件,榆林市54件,商洛市49件,西咸新区40件,安康市31件,韩城市23件,延安市16件,铜川市13件,杨凌示范区10件,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291件,占39.3%;涉水问题215件,占29.0%;涉噪声问题60件,占8.1%;涉生态问题47件,占6.3%;涉固废问题3件,占0.4%;其他问题125件,占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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