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至2.46元/立方米

21.11.2015  10:19

  20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结合西安市实际,市物价局就降低西安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即从3.09元/立方米降低至2.46元/立方米。西安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即从4.34元/立方米降低至3.71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允许燃气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另外,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西安市居民用气价格和化肥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记者 郑伊琛)

  非居民用气调价后一年内不许上浮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国家规定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降低后的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本次调价后一年内不允许上浮,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按国家通知要求,省物价局积极与我省天然气供应企业协调,并下发通知对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企业和各地物价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通知精神,尽快调整公布当地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效释放降价红利。据测算,本次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实际结算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全省年降价金额约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