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3辆高仿渣土车“自首” 西安又有63辆“自首”
昨日,又有63辆高仿渣土车向西安交警部门“自首” 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摄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继20日53辆高仿渣土车向西安交警部门“自首”后,昨日,又有63辆高仿渣土车主动前来接受警方处理。
西安交警部门近期查处了40余辆克隆、高仿渣土车,迫于交警部门的执法压力,20日,有53辆高仿渣土车的车主或企业主动向西安交警部门“自首”,即主动接受交警部门对其外观“七统一”的查验,不符合者将由交警部门现场监督进行拆除加装设置,恢复至出厂设置,随后将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进行登记,并现场签订“未取得正规清运资质和备案资质不得清运渣土”的承诺书。
昨日,又有多辆高仿渣土车前来向西安交警部门“自首”。经过交警现场鉴定,对这些车辆加装的盖板、自行喷涂的建运号等一律拆除、清除。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秩序科副科长董海峰介绍,对于交警部门来说,整治范围只包括渣土车营运过程中存在的交通违法及车辆本身存在的不符合交通管理的情况,采取有奖举报克隆、高仿渣土车的方式,正是针对部分渣土车不符合交通管理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些高仿渣土车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处理,所以我们研究决定在恢复出厂设置、登记车辆及车主信息、承诺不再非法清运的前提下免于处罚,可以对其他没有主动接受交警部门处理仍存在类似违法行为的渣土车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而我们在以后的执法整治中也会加大对仍然试图逃避打击车辆的执法力度,从重从严处理。”董海峰说,对于此次主动接受处理的高仿渣土车,如果在执法中发现存在违法清运渣土的行为,也将会从严从重处理。
董海峰提示,如果还有高仿、克隆渣土车车主或企业自愿接受交警部门处理的,需要携带完备的资料,包扩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车辆交强险、车辆临时通行证、车辆产权证,且需要消除交通违法记录,而如果车辆进行过交易,需要携带原车主与现车主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