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公布2016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12.08.2016  08:10

  华商报讯(记者 肖琳 实习生 李涵怡)8月11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今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即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陕西省2016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1%,增长下线为3%。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企业职工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三种增长线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工资支付能力确定。

  对于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其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