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

21.01.2015  20:12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进一步提高,起算时间为2014年10月1号。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在各设区市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现金不低于5800元;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现金不低于5300元。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目前,省财政已经下拨2015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4.45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