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温雨雪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03.02.2016  10:14

   陕民电〔2016〕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沣东新城民政局: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的低温雨雪天气,降温幅度比较大,为进一步做好极端天气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作为、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5〕75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陕民发〔2015〕80号)要求,扎实有效做好低温雨雪天气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要积极作为,主动与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完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救助工作。要加大上街主动救助工作力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救助,耐心劝导、积极引导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救助工作实际,备足棉衣、棉被和食品,对经劝导仍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棉衣、棉被、食品和详细的求助方式,同时保存好救助视频影像资料,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查看。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要及时安排护送救助,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危重病人要遵循“先救治后甄别”的救助原则,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确保不出现饿死、冻死现象,最大限度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严密组织、加大全面排查力度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全面排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全面、彻底排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的汽车站、火车站、繁华商业区、主要交通干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程区域、废弃房屋、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次数,加大排查力度,尤其是在夜间气温很低时,要定期查看,确保排查不出现盲区。

  三、规范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工作

  一是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记录完整。省厅将继续加大对各地值班情况的抽查,并将定期通报。要将领导在岗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规范化,救助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救助程序开展救助工作,要将落实各项制度作为常态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内部救助专用车辆、消防设施设备、电路、电器设备、取暖供暖设施设备、监控视频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严防食品、天然气、煤气等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在极端天气或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下,各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实行开放式救助,开设临时避寒或庇护场所,简化救助流程,为求助人员提供基本的住宿、饮食等服务。四是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无法到达的,要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先期救助。五是严格执行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责任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陕西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