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圆中低收入家庭安居梦

31.12.2014  10:15

  今年以来,陕西省各地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坚持用硬措施完成民生保障硬任务。率先在全国推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共有产权供应工作,初步形成了“租赁型保障房、购置型保障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组成的多渠道、分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91.5万套,基本建成38.48万套。今年开工43.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0.66%;基本建成31.59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1.9%;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69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07.6%;完成投资702.3亿元。已提前两个月完成2014年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让“和谐社区”成为居民幸福家园

  为让保障房住户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2014年开始,我省积极探索,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集中向保障房小区倾斜,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强化社区精细化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等,破解难题,在全国首创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即建立保障性住房社区管理工作机制,把公共服务、社区管理、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等融入到保障房社区管理中,全力打造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城市新社区、幸福新家园。截至目前,“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抓建成促配套完善相关措施

  针对各市(区)气候特点,省住建厅设置了不同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各地按计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规定保障房多层建筑12个月、小高层建筑24个月、高层30个月完成规定工作量。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照“四同步”原则,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建立了完善的考核巡查制度。每月对各市进行考核排名,季度召开点评会,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约谈工作滞后的市区。坚持保障房巡查全覆盖,每季度对全省保障房项目进行全面巡查,确保进度。

  抓分配促入住建立严格制度

  在保障房分配中,陕西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分配公平透明。制定下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各个环节明确作出规定,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制度,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让群众知晓,并接受监督,确保公正。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审核效率的意见》要求各市县设立办事大厅,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将各级审批时限从70个工作日缩减到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