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办 陕西省残联《关于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 残疾人发展能力的通知》
07.04.2015 13:45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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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残联〔2015〕30号 关于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能力的通知 各设区市扶贫办(局)、残联: 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指出,“要增强紧迫感,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残疾人由于身心残障、劳动能力受限、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农村贫困残疾人已成为贫困程度最深、扶持难度最大、扶贫成果最难巩固的特困群体。能否解决好贫困残疾人的脱贫问题,直接关系到我省扶贫开发的成效,关系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大问题。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 55号)和《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进程,现就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能力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各县(市、区)应当对切块分配到县(市、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养殖、种植和参与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产业化经营,做到项目、资金、政策、措施入户。 二、要筛选扶持对象,资金直接入户。运用精准扶贫方略,以激发农村贫困残疾人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在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中筛选贫困程度深、自身发展相对困难且有发展潜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以资金直接入户的形式直接扶持。每县(市、区)年度直接扶持不少于100户,每户扶持标准不少于5000元,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扶贫部门、县残联审核同意的名单直接打入受助人账户。 三、县残联组织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调查摸底,每年选择一批急需帮扶发展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进行登记筛选,确定扶持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会同县扶贫和财政部门审定扶持对象资格。在受助残疾人领取扶持资金后,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做好项目跟踪和帮扶计划的实施,确保资金效益和受助残疾人增收。 四、经联合审定的扶持对象填写《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将《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见附件1)、《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一卡通花名册》(附件3)、受助人残疾证复印件等上报扶贫部门,由扶贫部门按程序协调财政以“一卡通”的形式下拨项目资金到户。县残联要建立扶持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做好资料管理工作。每年11月前,县残联根据受助残疾人产业发展情况填写《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二》(见附件2),县扶贫部门和残联备案的同时,上报省扶贫办和省残联(电子版)。 联系人: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 梁玲芳 87293289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李 浩 87293894 附件:1.《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一)》 2.《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二)》 3.《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一卡通花名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一) 附件2: 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二) 附件3: 《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一卡通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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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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