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通知要求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等民政对象基本生活

29.12.2015  10:3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民政部日前发出《民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民政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通知》指出,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力度,力求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各地民政部门要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到基层一线,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将两节期间的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前拟定两节补贴发放方案,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要通过“分类施保”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确保他们温暖、祥和过节。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力量,做好辖区内困难群众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工作,全面掌握困难群众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做好节日期间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要加强两节期间养老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等机构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节日伙食方案,保证食材来源可靠、加工卫生水平达标,做好住养人员的休养、护理等工作。要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多渠道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加强寒冬救助信息传播,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要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发动志愿者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城市困难流动人口、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特困群众提供生活帮助;发动志愿者以火车站、汽车站和街头救助站点为重点场所,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通知》要求,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科学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项目和标准,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要及时足额下拨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特别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必要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视情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工作。同时要做好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于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应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要全力推进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抓紧施工,力争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等多种方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组织引导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等方面专业服务,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特殊温暖以及社会的特别关爱。要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新灾应对工作,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重大灾害损失和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贯彻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优抚政策的督导落实工作,按照已出台的有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制定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对需要地方配套列支的优抚资金推动地方及时安排到位,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对象手中。要全面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对享受优抚待遇后生活、医疗等方面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优先予以解决,确保困难优抚对象都能够享受社会保障普惠政策。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在光荣院和优抚医院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和残疾退役军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安排好生产生活,特别要加强对失独“三属”家庭精神慰藉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对住院、生活不能自理、伤残的军休干部,给予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组织好节日期间军休干部文体活动。要通过为优抚对象贴春联、送年画等方式方法,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和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各地民政机关单位及所属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对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物品、保卫安全检查,预防和杜绝安全隐患。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确保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及时研究部署做好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引导群众依法就地反映诉求,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问题。

  《通知》还对务实节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等其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