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一男子将40199元转错人 法院判收款方返还

30.11.2016  17:08

  11月25日,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转账失误汇错款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019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3月30日下午,家住长安区的小陆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时,误将之前的生意伙伴张某的银行卡号点击为收款账号,将40199元转入了张某的银行卡。发现转错了,小陆连忙打电话发微信与张某联系,张某承认收到了钱并答应返还,但之后却一直不归还,也不与小陆见面。无奈之下,小陆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属不当得利,判决被告返还原告4019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