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警集中整治“营转非”大客车

21.05.2015  19:34

  为了深刻汲取“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狠抓薄弱环节管控和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决定自5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10条举措,重点加强全省“营转非”(营运车转非营运车)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6月15日前,组织对本辖区“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以及车辆日常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做到一车不漏,一人不遗。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并将车辆信息逐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各地要将本辖区内的“营转非”大客车逐车检查登记,逐车见面,逐车严格核查。对“营转非”大客车发放专用标识,标明车辆为“营转非”客车,提示禁止非法营运,注明交警举报电话,在车辆尾部、右侧分别粘贴或者喷涂。对营运大客车从严管控,对使用达到距报废年限1年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绝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针对营运大客车驾驶人考试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采取异地考试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考试能力。对现有的延安、宝鸡、西安三个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场所,按照部颁标准,进行重新复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