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区级“综合性”调委会成立

09.12.2014  11:06

  赵萍担任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公园街社区主任已有十三年时间,走街串巷的她,还有另一个身份——人民调解员:“都说‘一代官司几代仇’,邻里间、夫妻间的小矛盾,如果能通过调解来化解,不伤和气又方便快捷。”昨天下午,赵萍和其他40余位人民调解员一起,经过公开招聘,成为了西安市阎良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这也是西安在全省率先建立的区县级单位“综合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安行业性调委会107个

  “根据矛盾和纠纷的数量,我们成立了行业性的调解委员会。”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史松华介绍,目前,西安市成立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107个,调解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已经辐射到经济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和矛盾多发领域。

  和其他已成立的调委会不同的是,西安市阎良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各行业和专业领域内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把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由单一调处向综合服务转变。“有一些矛盾纠纷,比如劳动争议、土地、商业侵权等,数量上可能没有交通、医患、消费那么多,但是还是一定程度的存在,我们就把这部分进行整合,成立这个‘阎良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后,由40多位首席调解员,根据自己的特长,开展相关的人民调解工作,降低了行政和人员成本。”史松华表示。

  跨行业的调解矛盾

  传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是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而新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打破了以往调解组织“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格局,囊括了一支包括赵萍等人在内的首席人民调解员队伍,还将打造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一支兼职调解员队伍,同时建立健全专家库,为开展“行业性专业化调解”提供人员保障。

  通过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的相互衔接和配合,变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为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协商和解调处,使单纯说教的一般方法为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牵动多方相关组织和人员于情、于理、于法、于道德习惯的摆事实讲道理,形成深入细致的调解机制。

  延伸

  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就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王鹏超本报记者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