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老人入住公办养老院须做自理能力评估

03.08.2015  14:05

  8月1日起,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只接收特困或五保老人,困境家庭和优抚对象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四类群体。29日,北京市民政局等三委办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下简称《评估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收费办法》)等文件,明确入住老人须接受入住资格审核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公办养老机构如有空余床位,可向社会老人开放,但将按市场价格收费。《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分级统筹落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业务指导和监管等工作。根据《收费办法》,公办养老院的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将由政府定价。膳食费、个性化服务费等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将会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定价,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