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投资没回报 公司老总收200多万货款跑路

16.10.2014  19:32

  华商播报讯(记者  宁军)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取了客户货款后竟携款逃逸,原因是他认为自己的巨额投资没有得到回报。10月14日,经未央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

  40岁的易某是湖南省攸县人。2006年,易某与朋友钟某共同出资在西安注册成立了一家经营建材生意的贸易公司,其中钟某占公司90%股份,易某占10%,由易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来,易某认为自己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陆续投资了几百万元,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便产生了占用公司货款的念头。2012年1月13日,易某代表公司向客户收取了5张金额总计217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逃离公司,并通过他人将汇票兑现携款逃逸。钟某在多方寻找易某未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0月22日,易某被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