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15.12.2015  12:00

  为发展基层慈善组织,陕西省将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这是陕西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税收减免方面给予社会组织一定优惠。

  《实施意见》要求,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金会执行;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各级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对现有民政部门设立的慈善超市,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

  为杜绝慈善活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民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