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新政:提取额可直接冲抵还贷

04.03.2015  17:35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方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职工便捷偿还贷款,我市有望在3月中旬前推出西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用于还贷。

   为何推出?

  方便公积金贷款购房族还贷

  之所以推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这是为了给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提供更便捷的还款服务。

  原来,按照之前的规定,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我市职工,需要先自行偿还贷款,然后再拿着当年还款额的凭证一年一次地按照额度提取公积金。而新规出台后,这一群体便无需这么麻烦,虽然可提现额度没有变化,但办理委托后每个月个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便会自动冲还贷款。在公积金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职工便无需再为当年每个月还房贷而筹集资金甚至产生利息了,还节省了跑银行还房贷的时间成本。

  此外,他还专门解释此举并非收紧公积金提现的手段,而是一项便民措施。对于希望提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12种提现情形依然可以提现。

  即便是公积金贷款职工,也可自由选择是提现后自交贷款还是委托冲还。并且办理了委托冲还业务后如需终止,也只需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便可。

  谁可办理?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我市职工及其配偶

  那么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办理此项业务呢?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须知》规定,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

  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此业务的职工,需提供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婚姻关系证明、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对于新提交申请的职工,只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即可;而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者,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如何操作?

  先扣贷款人本人再扣配偶 依然不足还贷再自行补齐

  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委托人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息,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同时,如果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也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记者 裴磊)

  新闻链接

  这些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这12种情况依然可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