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公告

15.06.2015  18:04

   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民政部已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省民政厅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今后省民政厅将不再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需要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前往财税部门申请。

  特此公告。

   陕西省民政厅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