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01.07.2015  13:51

  6月25日,兴平市举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补助金发放仪式,惠及1110名0-18周岁的事实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

  2014年5月,兴平市是民政部确定陕西省唯一的全国第二批46个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单位,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理念,立足兴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出台了《兴平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平市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补助发放;对困境家庭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补助;对困境儿童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补助。对双重身份(既是困境儿童又是困境家庭儿童)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助。将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优先纳入低保范畴,采取补差形式,两项合计每个儿童年保障资金在5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