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民警环城西路派出所门口骗2万元 胆子太大了!

29.10.2016  10:09

  曾因强制猥亵妇女入狱两年,刑满释放后又冒充警察进行敲诈烟酒经营者两万元。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3年,张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4年底刑满释放。今年9月2日,张某以出售烟酒为由,约经营烟酒生意的刘某在西门附近见面。见面后,张某让刘某坐上其驾驶的宝马车,声称自己是公安莲湖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民警,没收了刘某的手机,表示其“犯了很多事”。其间,他拿出一部对讲机喊话“人已经被控制,后面的车跟着我走”,驾车带着刘某到环城西路派出所门口,将车停放在派出所门口北侧路边,在车内向刘某索要“办事费”4万元,并威胁如其不从就抓刘某进派出所“上家具”。

  刘某心中害怕,答应给张某两万元,张某假意说给领导汇报一下,进派出所转了一圈,出来对刘某说:“领导同意了。”随后刘某就联系妻子和三姐送钱过来,两人携款赶到后,按照张某要求将两万元现金放在宝马车副驾驶后方的椅套兜里,张某随即让刘某的妻子和三姐先离开,然后驾车将刘某带到西稍门附近才让刘某下车离开。回家后,刘某总觉得不对劲,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张某无正当职业,其驾驶的宝马车系从租车公司租赁,所得赃款大部分已被挥霍。

  办案检察官提醒,遇到有人自称民警或其他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或到派出所、公安局等执法单位处理,如遇所谓“执法人员”索取钱财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不能轻信,应当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免上当受骗。

  >>相关法律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华商报记者宁军 通讯员陈博 殷奇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