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军民融合补短板促发展实施方案

16.03.2018  15: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补齐“十大短板”工作方案》要求和西安市军民融合创新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军民融合补短板促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立足我市现有军工优势和能力基础,强化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引导,以顶层设计为引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以重点项目为支撑,培育军民融合发展新动能;以产业聚集为核心,提升军民融合产业规模和效益;以产业基地为承载,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协作配套水平。围绕市委“十个一”工作重点,着力突破“民参军”机制创新和“军转民”开放创新。加快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打造国家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21年,做大做强航空、航天、兵器、电子四大军工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船舶、核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军民融合产业年营业收入超过3300亿元,军工经济增加值对区域GDP贡献率达到10%以上,民参军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国防专利转民用数量年均增长20%,军事领域对民用高技术成果采用率达到60%。

  (二)实施步骤

  军民融合发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7—2018年为创新发展阶段。利用先行先试的创新改革机遇,探索军民融合改革发展的路径,突破现有机制体制瓶颈,优化“军转民”、“民参军”市场环境,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军民融合发展良好氛围,加大军民新技术成果双向转化力度。军民融合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亿元,民参军企业数量达到400家。

  第二阶段:2019—2020年为稳步增长阶段。做大做强“军转民”、“民参军”企业,复制推广军民融合改革试验成果,初步形成完整的航天产业、航空产业、兵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链,力促“军转民”、“民参军”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民参军企业数量达到450家。

  第三阶段:2021年为快速冲刺阶段。全面实现本方案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目标,形成军工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各方参与互补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军民融合产业年营业收入超过3300亿元,民参军数量超过500家。

  三、主要任务

  针对我市军民融合产业规模不大、融合程度不深、合作范围不广、发展速度不快、统筹谋划不够、体制机制不顺、内生动力不足、信息渠道不畅、园区建设不强、政府服务不优等发展痛点和难点,实施以下九大任务。

  (一)做大做强军民融合产业

  1.重点促进航空、航天、兵器、军工电子、船舶、核产业发展。航空产业以大飞机、航空发动机、新材料等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为牵引,大力发展新型涡桨支线飞机和无人机,扩大C919大型客机和ARJ21支线飞机研制生产配套,支持运20民机化,全力突破航空动力和航空新材料瓶颈,做强飞机机载设备和系统。航天产业以载人航天工程、探月工程等重大专项为牵引,以航天运载动力和空间有效载荷为发展重点,以卫星应用和航天技术应用产业为突破口,全面提升航天产品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兵器产业重点发展高科技军品及部件集群、光电信息、机电装备、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新型材料和爆破器材等产业集群以及现代服务业。军工电子产业重点发展雷达、通信、导航、综合航电等系统集成产品,推动半导体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发展。船舶产业重点打造海洋工程装备、煤炭机械、新能源装备、新材料成型等产业板块,建设科研先导型的军民品科研生产基地。核产业重点发展核器材,加快核级锆材生产线建设,加快培育核电工程总承包能力,提高国内核电建设市场份额,打造专业化核电调试队伍,拓展海外核电领域。

  2.提升园区建设质量和规模,促进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发展。发挥园区(基地)作用,在“一区(西安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两园(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经开区军民融合装备制造园)、五基地(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洪庆军民融合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项目引进和创新要素聚集,根据产业特色,围绕提升承载能力、聚合力,以产品为核心、以项目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新材料、航海科技、电子信息、3D打印等专业园区,形成专业园区和基地相互支撑互补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格局。

  3.加强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级重大项目布局我市。建立我市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库,加强项目筛选论证储备工作,引导企业增加对已有项目投资,靠项目聚集要素、培育产业。抓住各大军工集团实施战略性调整的机遇,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对军民融合重点项目(西安市军民融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重点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项目,新设立的军工总部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

  4.加快推进军工院所事转企改革和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和引导军工企业(院所)通过资产重组、并购、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吸纳优势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军工科研院所改革转制,释放军工活力。对2018年底完成改革改制任务的军工试点单位,给予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试点单位在改制中产生的资产评估、产权过户、上市融资等费用,按总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加快推进“军转民”步伐

  5.扶持一批“军转民”龙头企业和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军工单位“军转民”项目本地转移转化,在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培育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军转民”重点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核定的军工单位民品产值占比超过80%的企业,按照民品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军工单位民品研发生产企业新增所得税的市与区县留成部分,按照同等金额对企业进行奖励。

  (四)建立健全“民参军”配套体系

  6.围绕重点军工单位,鼓励优势民口企业积极参与军工科研生产配套。以西飞、西航、航天四院、航天六院等军工龙头单位为重点,建立产业链完整的民参军配套体系。重点支持陕汽集团、天和防务、三角防务、西部超导等一批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民参军”龙头企业,壮大“民参军”产业规模。对使用民口企业地产品配套的军工单位和为军工单位产品提供配套的民口企业,按照年度采购和配套额分别给予奖励。民口企业取得军品资格证且与军工单位有实际产品配套执行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民口企业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经费、两维经费等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对于承担军品总体和总机任务的民口企业给予研发投入1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兵器基地、航空基地、航天基地、西北工业大学等军民融合发展中心,建设军工单位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提供军工科技成果的发布、推介、对接、转移、转化等服务。支持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按照投资规模,分别给予500、300、200万元奖励。

  8.依托高新区、经开区(兵器基地)、航空基地、航天基地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对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交易范围、交易量,给予总投资额30%,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9.对于在西安科技大市场、省科技资源统筹军民融合中心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的军工仪器设备,每年根据对外提供的服务收入,对前30名的共享单位给予奖励。对使用单位给予使用费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10.鼓励开发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设立以军民两用技术转化为重点的各类军民融合研究院,支持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陕西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军民融合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发展。搭建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研发、中试和企业孵化平台,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11.支持军民融合高新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和对外引进。对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军民两用领域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产品(设备)的本地军民融合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首台(套)奖励。对于引进的国外技术产品,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给予首批使用合同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探索建立军民融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保障体系,实现标准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军工单位给予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口单位,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试点任务的西安市军民融合标准化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军民融合标准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七)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国际化合作

  13.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航空器、北斗导航、微小卫星和空间信息技术应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方面与国外开展国际合作。对于在海外投资或承包建设的遥感卫星数据地面接收站、民机飞行训练服务中心等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利用空间技术在海外开展石油探测、地质勘测、农业林业、海洋监测等相关服务的,以该服务应纳所得税额度对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运营微小卫星系统并提供跨国服务予以补贴,具体按照合同额的5%在结汇后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新舟系列飞机等开拓海外市场,根据其在海外的销售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奖补政策给予补贴。对引进的国外通用飞机总装生产、航空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及航空转包生产等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14.加快建设国际化的军民两用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高质量办好军民融合博览会。支持军工和民口单位参加国内外知名航空、航天、防务等展会,深度推进技术合作、产品交易、资本对接和人才交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按照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

  15.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等方式直接融资。对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军民融合企业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引进培育军民融合人才

  16.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引进急需的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人才,按市场规则确定薪酬;加强军民融合人才培育,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培训中心,建设飞行和机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和民营企业定期互派人员交流培养。对军民融合企业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等按照我市“人才新政23条”给予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军民融合补短板促发展工作,对有关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督办。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全力推动我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继续执行已有优惠政策。将《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中针对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鼓励“民参军”、体制机制改革、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21年。

  (三)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市军民融合发展的支持。加强和中央军委、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和各大军工集团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及时跟踪了解各大军工集团产业发展和投资动向,深化与各大军工集团的合作对接。

  (四)建立监管评估机制,确保落实见效。将任务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各级军民融合机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按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