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南县农村留守中老年妇女生活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29.07.2015  13:43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农村留守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的比例明显上升。她们是农村留守人员的主体,承担着赡养老人、抚育孙辈、看家护院、春种秋收等繁重的生产和生活任务。关心她们的生存和生活现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一、基本情况及生存现状

我县地处华山之阳,面积2830平方公里。全县辖2个街办、14个镇、243个村(居)委会。全县总人口46.1万,其中农业人口39.3万人、占84、7%。在农业人口中女性18.66万人,占47、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和大部分的中老年男性都外出务工,留守村里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经调查,全县目前约有留守妇女总数4.4万名,占妇女总数的18.1%,其中绝大多数为中老年妇女。从地域分布看,城镇社区留守妇女1.12万人,占留守妇女总数的25.1%;农村留守妇女3.35万人,占留守妇女总数的74.9%。农村留守妇女人数多于城镇留守妇女,边远山村的留守妇女多于川道街镇。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文化素质偏低。从调查的情况看,64%的留守中老年妇女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是文盲,30%以上的也只有初中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几乎没有。由于文化程度低,从外界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狭窄,造成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生产和生活方式简单重复落后,生产效率低、投入多回报少,生活质量不高。同时也因为自身素质的原因,自我保护能力差,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二)年龄结构老化。5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占调查对象的55%,41岁到50岁的占18%,20岁到40岁的占27%。由于年龄趋于老化,许多老年妇女生产生活上有诸多不便。诸如家用电器的使用维修、新耕作技术的掌握、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银行卡的支取、药品说明书阅读等等,都存在不大不小的困难。(三)婚姻家庭状况基本稳定,但存在一定隐患。从调查的情况看,初婚的占87%,丧偶的占6.4%,再婚的占3.5%,离异的占3.1%,对自己婚姻家庭状况比较满意的占七成以上。少数留守妇女曾经遭遇家庭暴力,也有一些留守妇女担心丈夫婚内背叛,担心丈夫另寻新欢遗弃自己。不少离异、丧偶妇女在再婚组建新家庭过程中遇到来自子女、家族、亲友的反对和阻力。(四)虽无明确宗教信仰,但神、鬼等封建迷信盛行。调查对象中无宗教信仰的占98%,但有少数人信仰基督教。由于留守妇女文化素质较低,精神文化生活贫乏,多数妇女信佛、信神信鬼,对一些封建迷信和文化糟粕笃信不疑。(五)家庭人口多负担较重。家有2个孩子或多孩的占73%,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占38%。由于丈夫或家庭的主要男劳力常年不在家,家里的大事、小事、突发事都需要她们独自承担和料理,因此很多妇女感到负担重、压力大。(六)缺乏卫生保健意识,对自身健康漠不关心。由于受吃苦、奉献、克己等传统思想的影响,留守中老年妇女对自己关心不够,患了病一般情况下不能及时就诊,小病抗、大病托,实在不行才到医院诊治。很少有人定期进行体检。(七)家庭收入较低。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只占9.7%,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占到19.3%。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丈夫打工或出售一些农副产品,子女的劳务收入也占一定的比例。(八)留守并非自愿,绝大多数为生活所迫。留守妇女大多数和子女老人共同生活,留守原因是在家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看耕种责任田。留守在家10年以上的占80.6%,间断性留守在家的占19.4%。5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失去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

二、关心关爱中老年留守妇女生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县妇联和老年协会等组织从提高中老年留守妇女维权意识入手,积极在开展关爱留守妇女行动,在关心关爱中老年留守妇女生活、维护留守妇女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通过实施救助项目,帮助贫困留守妇女解决了一些生产生活困难。但由于各种原因,这方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为数不少的留守妇女综合素质偏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极易上当受骗。我县老年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是小学及以下学历,有的还是文盲,缺乏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这使他们在农业生产中处于弱势地位,付出多、回报少。同时,由于她们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很好地融入现代社会,生活中有很多不便。日常生活中容易受到一些卖假药、非法集资、邪教组织等不法之徒的蛊惑和欺骗。因此,加大信息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其文化和技能素质刻不容缓且任重道远。

二是农村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极易受损。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田间地头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繁杂的家庭事务,有的还要照顾年迈多病的老人,管教未成年的儿女孙辈,由于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使一些留守妇女的体力严重透支,影响了身体健康。经调查,大部分“留守妇女”需要独立承担农业生产劳动,一些年老或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既要照管孩子上学、照顾长辈生活起居,还要干好收种庄稼活。由于长期辛苦,积劳成疾,患上多种疾病,特别是一些顽固性的妇科病、关节炎久治不愈,使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据了解,在留守妇女中有近30%的人保健意识不强,只是患病了才去医院检查,有16%的妇女从没有检查过身体。如在这次调查中,麻坪镇槐树坪村的一位60多岁的空巢妇女,患慢性病多年,由于儿子、儿媳常年在外务工,她本人拖着病身在家照看3岁多的脑瘫孙女,经常把孙女背上去地里干活,身体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因此,通过建立各种专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留守妇女组织起来,降低简单劳动强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是摆在各级党政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关心关爱中老年留守妇女的治本之策。

三是精神负担重,安全感下降。由于丈夫和子女长年在外,留守妇女的精神负担明显加重,缺乏安全感,主要是担心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她们总害怕抢劫、盗窃犯乘虚而入,相当一部分留守妇女由于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又要挂念在外的丈夫,同时还要时刻小心谨慎,提防一些流言蜚语。因此,加大社会管理创新,探索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变化、惠及广大留守妇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强力推进农村平安创建工作,给广大留守妇女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显得非常重要。

四是文化生活单调,精神支柱缺失。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限,留守妇女精神生活比较空虚,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匮乏,部分留守妇女因精神空虚而沉迷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之中。因此,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吸引留守妇女走出家庭,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显得十分必要。

五是子女、儿媳不孝顺,自身得到的关爱少。由于老伴和子女均不在身边,有的老伴已去世,她们中更有一部分子女、儿媳不孝顺,既不打电话问候,也长期不回家看望,甚至过生日子女儿媳也不在身边,使她们的精神得不到安慰;“啃老”问题严重,子女觉得人老了要钱干啥,在农村钱也没处花,有的还算计她们手上的钱,还不给日常生活零用钱,生小病也没人嘘寒问暖,患大病也不能及时去住院治疗,因她们住院无钱、无人照管;老年留守妇女的养老金、低保等国家补助款,领取时要“一折通”等证件,有的儿媳就是不提供给“一折通”,致使一部分老年留守妇女领不出自己的钱,国家给她们的钱也花不上。因此,开展孝道文化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亲的优良传统,引导教育子女、晚辈关注、关心、关爱自己在家留守的空巢老人,抽时间多回家看看,时常嘘寒问暖,给予足够的精神慰藉,也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必要写入乡规民约,用道德的力量监督约束。

六是离婚、再婚权益受干扰,婚姻家庭幸福感下降。留守老年妇女离婚、再婚难,子女和儿媳往往是她们离婚、再婚的第一大障碍,有的再婚老年妇女组合家庭后又因各自养老、疾病、经济等问题而导致离婚,使她们享受不到有伴侣的晚年幸福生活。

七是基层妇联组织在维权中还有许多“软肋”。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维护工作中,基层妇联组织普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县、镇、村妇联组织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权,在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活动中只能是说服教育,被动应付,达不到震慑作用,从而使维权调解流于形式;大多数留守妇女特别是一些年龄大的老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侵权行为缺乏足够的维权勇气,抱着听之任之、息事宁人的态度,导致一些侵权行为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农村老年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留守妇女是目前农村主要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只有社会各方面给予留守妇女足够的人文关爱,让这个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才能真正推进留守妇女群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各方面依托自身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一要建立完善的治安制度。妇联要积极与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联合,成立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推动平安家庭建设,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提高“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同时帮助留守妇女掌握基本自救技能,学会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鼓励留守妇女勇于揭露、举报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敢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二要切实抓好妇女维权工作站建设,确定专人为“留守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要搭建留守妇女活动平台。要抓好以村为单位的“农家书屋”建设,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或巡回开展“三下乡”活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健康教育和检查。四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以“平安创建”为载体,以评选“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邻居”、“好儿女”等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弘扬尊老爱幼、孝老爱亲、邻里团结的传统家庭美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留守妇女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教育引导老年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五要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道活动,组织在职党员为社区的老年留守妇女献爱心,如陪老人聊天、义务为他们做家务、询问健康状况督促定期体检等。六要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建立关爱帮扶贫困老年留守妇女机制。各级民政、卫生、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要依托本部门的项目和技术帮扶救助优势,共同关爱帮扶老年留守妇女,比如卫生部门可组建专家医疗服务队,深入边远山村为行动不便的老年留守妇女义务检查身体;妇联可依托省妇联的“六大”民生项目,为老年留守妇女争取“贫困母亲”、维权、“两癌”等的项目资金救助。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一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养殖场、砖场、草编合作社、建筑队等,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尽量在本地实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家庭,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业技能培训,增加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减少一定的劳动强度,增加妇女家庭收入,不断提高留守妇女的幸福指数。

(三)宣传引导教育部分子女、儿媳反对老年妇女离婚、再婚的思想观念。针对老年妇女离婚、再婚难,子女和儿媳往往是她们离婚、再婚的第一大障碍的现状,各级宣传、民政、老年协会、妇联等单位和部门要将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权益宣传贯彻到位,要将只重视年轻人结婚组建家庭的观念进行纠正,要让广大子女、儿媳认识到“支持自己的父母再婚”是对他们精神生活的最大关爱,在全社会营造关注老年人婚姻生活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妇女互助组织,充分发挥妇女群体自身互帮互助的作用。针对留守妇女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互助形式是大家在农忙时节进行农活互助,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发挥“妇女之家”作用,使其成为留守妇女交心谈心的场所;通过互助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鼓励她们组建秧歌队、锣鼓队、健身队、合唱队等留守妇女文艺队,让她们思想精神有所依托。

(五)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大讲堂项目。为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自我安全防范、文明健康生活和科学家庭教育方面知识,依托妇联、教育、农业部门等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留守妇女专题讲座,帮助她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安全、生存和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提高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和监护能力,使她们成为有素质、能担当的好家长、好妻子、好儿媳。

(六)改善农村教育和医疗条件,解决留守妇女的后顾之忧。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学习环境和体育娱乐场所,让农村学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健康成长。留守妇女承担的农活家务活繁重,丈夫有常年不在身边关照,加之医疗卫生不足、保健知识缺乏,其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妇科病有上升趋势。为了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保健意识,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对广大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定期进行妇科病检查,积极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降低常见的妇科、乳腺等疾病的发病率;通过建立留守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意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在医疗条件、报销比例上进一步调整,让农民尤其是老人、妇女能走得进医院、看得起病、看好病,真正发挥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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