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团去榆林旅游从农用车上摔下骨折 游客起诉旅行社

16.03.2017  08:10

  随团去榆林旅游,未曾想从拉枣的农用车上摔下骨折,游客将旅行社起诉。昨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开庭,旅行社称与该游客之间没有关系。

  郝先生是延安人,在西安工作。他在起诉状中称,去年10月1日至3日,他参加被告旅行社的旅游团,乘坐大巴车去榆林旅游。10月3日上午,他们摘完红枣之后,旅行社雇佣的农用车为游客拉枣,因车门未关,郝先生摔落在地,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此后他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无果后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支付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共计78531元,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理赔保险金。

  昨日庭审中,郝先生的妻子出示了旅游宣传单,上面印有“清涧红枣采摘三日游398元/人”等字样,但没有被告旅行社的名称。她说,这是郝先生在街头接到的旅游宣传单,经过电话联系,一李姓男子索要了二人的身份证号码,称要购买保险,随后通过微信把保险单发给了郝先生。保险单上显示投保人为陕西某旅行社长安分公司,被保险人名单中有郝先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原告方称看到保单上写有旅行社名称,就未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去年10月1日乘坐大巴出发之时,郝先生夫妇当场向带队导游缴纳了全部旅游费用。意外发生后,郝先生家属曾找过旅行社协商,但旅行社拿出了一份《委托书》,称是组织者李某委托旅行社代买保险。

  《委托书》内容显示,李某委托旅行社代买旅游团57人保险,除此以外的日程安排及款项均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表示,原告出示的旅游宣传单并不是旅行社散发的,也未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李某不是旅行社的员工,和旅行社之间也只是委托合同关系,只是委托代买保险。原告只是与李某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

  原告代理人表示,出游时,原告不知道有这份委托书的存在,只是在意外发生被索赔时,旅行社才拿出所谓的委托书,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表示不认可。

  因原告方向法庭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过两个半小时审后休庭。法庭将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择日继续开庭。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