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今年冬天您关注的供暖问题都在这里

12.11.2017  13:06

2017-2018年度供热期将至,三秦都市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结合现行的相关供热政策,并梳理了近年来读者通过本报问暖热线提出的供暖问题,一并进行汇总,推出《供暖服务手册》。涉及收费、维修、暖气不暖、投诉、测温退费以及如何正确取暖等诸多方面内容。

供暖服务手册》中的37个问题都很具有代表性,如果您也有关于供暖的问题,可以在手册中寻找答案。如果手册仍没有解决您的供暖问题,请您拨打本报问暖热线029-82243110,029-965369,西安市物价局相关领导将于13日(周一)10:00-10:40期间来三秦都市报接热线答读者问。

关键词:供暖收费

NO.1问:我们小区属于市政集中供暖,暖气费今冬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来交费吗?

答:是的。按面积来算,集中供热到居民用户家中的价格为每月不高于5.8元/平方米。

NO.2问:这个5.8元的价格是怎么来的?

答:据调查,1吉焦的热量能让1.9-1.9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暖起来。所以,暂按一个采暖季吉焦价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西安城区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具体比例关系为:居民用热价格=(44元/吉焦÷1.9平方米÷4个月≈5.8元/平方米·月)。这就是每平米5.8元的依据。

NO.3问:市政集中供暖的小区,家中有分户计量表,费用怎么算?

答:按热量来算,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NO.4问:老年公寓的暖气费该交多少?

答:集中供热价格分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价格,其中,敬老院、养老院、学校(含幼儿园)、福利院等用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也就是说,养老院的暖气费不能高于5.8元每平方米,如果出现违规收费情况,可向物价局热线12358投诉。

NO.5问:商用暖气费每月每平米7.5元是否合理?

答:合理。集中供暖的非居民用热价,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按流量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自备锅炉供暖的,价格需要协商。

NO.6问:低保户享受集中供暖,有优惠吗?如何申请?

答:凡属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申请程序是: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套住房的城市低保户,只能按一套房屋面积享受低保热价优惠政策。

NO.7问:为何暖气费要按建筑面积收不按使用面积?

答:目前,全国多地一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虽然屋内不是每个地方都有暖气片,但暖气会在整个房间内进行热传导,所以对于普通住宅按建筑面积收费。此外,因为按照建筑面积好计算,可以在房产证上找到房子面积的依据。

NO.8问:房子不住,还要交暖气费吗?交多少?

答: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NO.9问:收取“碰口费”合理吗?我们小区新接市政集中供暖,每平方米要收取25元的主管网建设费。

答:不能收取“碰口费”。2017年10月23日印发的《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明确管网建设收费政策。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

城市规划区以外用户的供气供热费用由用户和供气供热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物价部门严查“碰口费”乱收费行为,对违规设立或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

NO.10问:小区自备锅炉供暖问题太多了,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管吗?

答:《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物发〔2016〕117号文件),对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作出要求。不再要求到物价局备案。

NO.11问:自备锅炉供暖,每平方米要收7元,只供暖14小时,合理吗?

答:是否合理,看小区物业是否与业主们协商,并征得业委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用热人)同意、签字。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2016年117号文件,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供热单位应将拟定的供热价格方案与业委会(或有相同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

NO.12问: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咋办?

答:没有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入户、问卷等方式征求业主(用热人)对供热价格方案的意见,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用热人)同意、签字。

NO.13问:物业总说是自备锅炉供暖成本高,不知道到底有啥成本?

答:不能口头说是成本高,要有具体的公示表。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成本核算表中,需要包括五大方面内容,供热总热量、供热标准面积、供热总成本、每吉焦供热成本、每平方米供热成本。

其中,供热总成本包括:燃料费、职工薪酬、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辅助材料、外购热力成本以及其他费用。比如,职工薪酬据实核算,不包括与小区供热服务无关的其他人员职工薪酬,或虽与供热服务有关,但人员费用已由业主缴纳的其他收入支付的职工薪酬。

NO.14问:物业态度很强硬,强行执行他们的暖气费收费标准,业主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该怎么办?

答:供热单位与业主(用热人)双方就供热价格方案难以协商一致时,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NO.15问:为啥我们小区里看不到供热价格方案公示呢?

答:根据西安市物价局2016年117号文件,供热单位在向业主收取热费前,须将已协商达成一致的供热价格方案在小区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供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及供热时段等。

NO.16问:物业没有公示每天的供暖时长,直接张贴交费通知,还说和去年的价格一致无须今年再公示,业主咋办?

答:即使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供热价格不变的,供热单位也须在收费前于小区的醒目位置向业主公布供热价格信息,也包括供暖时间等。公示在前,收费在后,不能只张贴一张收费通知。遇到类似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价局热线12358价格举报反映。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