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14.07.2015  11:50
      7月13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新时期全省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实施意见》提出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发展,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包括六个方面28条。在以下九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并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
        ——建立“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省级每年直接培育评估认定20个左右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组建陕西省创业创新联盟,建立陕西众创空间样板。每年认定25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陕西大数据交易所”和“陕西工业云中心”,建立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充分发挥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工作。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为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并购重组等活动提供更多服务;积极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投资基金、风险资本在陕投资,探索发展企业上市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结构调整和产业整合;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在陕开展相关业务。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明确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小微企业、县(不含)以下农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在县及其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建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调整为创业孵化补贴,允许各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补贴资金,列支比例由原来的5%调高至10%,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导专家聘请、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系列活动开展等。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中职、高职、本科教育与培训的互动发展。省内普通高校要将创业创新教育作为在校学生必修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针对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开展短期职业培训。重点支持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企业岗前培训。将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象范围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4类人员扩大到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鼓励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按统一标准从失业保险中给予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安置补贴。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一定期限的最低生活保障。         (李艳   闫华    熊祎   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