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高校技术人员在职创业 创业最高可贷10万

14.07.20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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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2.tobei.cn

新华社发

汉台 网7月14日讯 (记者 郭欣)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说,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

居民住宅可登记为经营场所

我 省将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实行“一照多址”,另设的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地址与住所地不同却在 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只需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备案,不用再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推 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把建立“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作为创业带动 就业的重要载体,实现创业项目、培训、融资、技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和单位,每年培育评估认定2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 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园区)。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税收优惠

我 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 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鼓 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 商务。2020年前,新建20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省级每年评选一批“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

鼓 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小微企业、县(不含)以下农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总和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 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 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将一次性求职补 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县及其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 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

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

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 取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每安置一人给予1000元安置补贴。

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