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府出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方案

28.06.2017  17:50

  为了帮助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巩固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工作成效,6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对具有铜川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根据《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适补贴目录》确定适配辅助器具目录和档次。辅助器具适配目录为四大类,一档为500元以内,二档为500元-1500元,三档为1500元-4000元。具体补贴标准为: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残疾人,申请适配辅助器具一档的给予全额补贴,二、三档分别补贴80%和50%,个人分别承担20%和50%;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申请适配辅助器具一档、二档和三档的分别给予补贴90%、70%和40%,个人分别承担10%、30%和60%;其他持证残疾人,申请适配辅助器具一档、二档和三档的分别给予70%、50%和20%,个人分别承担30%、50%和80%。
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程序上,《方案》规定,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五保户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并填写《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地乡镇(街办)残联提出申请初步筛查后报区县残联审核,市辅具中心根据各区县上报人数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后残疾人到由市财政局、市残联指定机构按照补贴价格购买辅助器具。
  《方案》还规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请同一类辅助器具,出现损坏的不予补贴,0-17周岁适配辅助器具的除外,多重残疾人申请不得超过3件,其他残疾人申请不得超过2件。对因残疾程度、类别发生改变经申请后方可给予补贴。对因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列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