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调查——现状和运价调整成因

20.12.2014  11:12

  西安网讯 目前,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共12135辆,经营企业49家。其中,企业自有车辆8116辆,占总数的66.9%,个体工商户出租汽车4019辆,占总数的33.1%;主导车型为比亚迪F3、爱丽舍(富康)、捷达,现行公里运价1.5元的车辆12042辆,公里运价2.4元的车辆93辆。从业驾驶员3万余人,50%以上为非西安籍人员。

  一、现行运价情况

  我市现行出租汽车运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仅在2010年因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每乘次加收1元燃气附加费,具体标准如下:

  1.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

  (1)起 步 价:2公里6元+1元燃气附加费

  (2)公里运价:1.50元/公里

  2.排气量1.8L以上车型

  (1)起 步 价:2公里8元+1元燃气附加费

  (2)公里运价:2.40元/公里。

  上述两种运价结构,空驶补贴费为单程载客超过8公里,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费。夜间计费为23时至次日6时,基价增加1元,每公里加收0.3元。静态等候计费为时速0公里/时,每累计2.5分钟计半公里运价。

  二、调整运价的必要性

  一是缓解营运成本上升造成的压力。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快速上涨,特别是我市绝大部分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燃料,而天然气源头价格在逐年上升,使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在不断加大。而现行出租汽车的运价执行8年一直未做调整,目前驾驶员通常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换取营运收入(大部分驾驶员工作时间都在10-12小时以上),他们常年在城市大街小巷流动运营,工作时间长、生活不规律、劳动强度大,精神高度集中,职业病频发、多发。加之透支身体健康长期超负荷劳动使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流动频繁,全年驾驶员流动近万人,驾驶员队伍很不稳定。

  二是有利于引导驾驶员前往交通压力大的区域为乘客服务。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尤其在车辆通行高峰期更加明显,降低了出租汽车运营效率,增加了营运成本和经营压力。出租汽车由原来的平均10分钟左右运载一趟乘客,到现在的20-30分钟一趟,一些驾驶员为降低营运损失,避免前往拥堵区域或选择绕行,缺乏在交通拥堵时段和区域营运的积极性,服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行业管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影响西安城市形象,通过调整运价结构,可以引导驾驶员在高峰时段前往拥堵区域营运,满足市民乘车需求。

  三是合理调整运价,有利于改善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即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提供个性化门到门便捷运输服务,主要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需求。但目前我市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约120万人次,达到全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20%,这充分说明我市出租汽车运量庞大,很大一部分市民选乘出租汽车出行,造成出租汽车运力、运量失衡。因此,调整现行出租汽车运价,建立合理的运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节客运市场供求关系,引导市民科学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四是理顺我市与全国同类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比价。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全国同类其他城市相比处于偏低水平,低于成都、兰州、昆明等西部城市。一年来,天津、南京、济南等城市在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关系、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和市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后,已调整了出租汽车运价。我省宝鸡市近期也对出租汽车运价进行了调整(起步价2.5公里7元,公里租价1.7元),运价水平已高于西安现行运价;咸阳市出租车运价也基本与西安持平。通过运价调整,可以调节客运市场供求关系,同时抵消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压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