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1+1+1+1”关爱照料制度

28.09.2015  17:48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苏民福〔2015〕15号),要求在全省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1+1+1+1”关爱照料制度,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确保守住民生保障底线。

  《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标准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要求各地按照供养标准足额安排资金,将供养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7月1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从7月1日起足额发放供养经费,对分散供养对象供养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并于季度首月足额打卡发放。

  《通知》提出,要全面开展关爱服务和生活照料。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一名供养对象的亲属或邻居和分散供养对象签订“1+1+1+1”关爱照料服务协议,开展关爱照料服务。此项工作作为硬任务,一户不漏全覆盖,最迟于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要求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购买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或福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安排,对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对象,全省都要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争取为更多的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各地要通过表扬、慰问等多种方式关心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亲属或邻居,给予适当补贴,可将他们纳入地方护理员免费培训范围。《通知》还要求基层村(居)卫生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每月巡诊一次,行动不便的要上门巡诊并做好记录。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底线思维,把关爱照料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作为守住底线的重要抓手,足额保障、及时发放。要把签订协议和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作为守住底线的重要防线,确保一个不漏,确保在所有城乡社区落到实处。从2016年起,列入城乡社区和民政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