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虹:崇高的事业 无悔的追求
在圣地延安有一名普通的女法官,虽然她是一名小法官,但提起她的名字即便是在很多偏远山区也都能知晓,这就是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彩虹。23年如一日在民事审判岗位上默默无闻奉献自己青春年华的女法官。她本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与热爱,忘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践行着成为一名人民法官的人生理想。
1993年至今,一路走来她从一个陪着当事人一起哭的小书记员成长为一名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褪去了浮躁虚华与稚气,养成了勤奋、朴实、敬业、自律的秉性。民事案件大可能上千万、成百万,小可以是为了“一句话”,老百姓就是要在琐碎中寻求公平,它要求民事法官不能轻视每一起案件,要通过“望、闻、问、切”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把准矛盾的诊结所在,从而解决纠纷。因此她无论面对的是怒气冲冲、大吵大闹的当事人,还是哭哭啼啼的来访者,她都能够以柔化刚、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用司法的人性化和温暖感召当事人。在工作中能够贴近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了解决纠纷,她常常穷尽一切办法,动员社会力量来解决纠纷,为此走了多少路,遭了多少白眼,吃了多少闭门羹,真的不计其数,但她的这种工作精神感染着周围的人,包括当事人,使他们从心里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作为一名法官她时常要面对权与法、情与义权衡较量,她要求自己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惟亲,不惟利,只惟法,摒弃私心杂念,坚守清正廉洁的本色。20年的法官生涯,同时也培养了她坚强的意志,只要工作需要她能够不计代价,责无旁贷,遇到困难迎难而上,从不退缩、推诿,甚至在诱惑、威胁等压力面前也不动摇。
她是一个热情的、积极向上的人。她的热情常常感召着周围的人。她常常晚上加班加点翻阅案卷,制作裁判文书,多少个晚上,她仅仅合衣在电脑前休息一、两个小时后,继续工作,被丈夫和孩子戏称为“公家人”。但是她又在百忙之中竭尽全力的挤时间为老人、为丈夫和孩子多做一点事情,为了赶时间,她常常走路是一路小跑,哪怕是一分钟省出来也是时间。就是这样从参加工作以来她累计审理民商事案件达26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每年的结案率均达到96%以上,无违法办案现象,她先后于2014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一次、2009年被陕西省高院授予“陕西省十佳法官提名奖”一次、2008年被延安市政法委授予“十佳平安卫士”称号一次,并且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三次、多次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调解能手。曾经有很多人问她:“你不累吗?”累,真的很累,不只是身体累,心更累。但是每当想到因为她的工作而使琐事纷争的邻居能够和睦相处,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拿到工资时热泪盈眶、满怀感激,几近决裂的亲情再次融和的情景。那一刻,多少个日夜阅卷的辛苦顿时烟消云散,多少次因在父亲生前没有常回家看看的后悔和多少回因工作繁忙无瑕照顾女儿的内疚如释重负,更不用说被当事人误解时的满腔委屈早已消失殆尽。
在单位她是公正执法的好法官,在家庭,她是孝顺的女儿、温柔的妻子、慈祥的母亲,她肩挑事业、家庭两副重担,用无声的话语讲述着公正与和谐,用公正的裁判惩恶扬善,用纤纤细语或悦耳动听的旋律传达着文明社会的法治关怀。 今后,她仍会矢志不渝,无怨无悔,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淡泊名利、爱岗敬业,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执法,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书写公正执法的新篇章。